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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线索的通告

来源:海口旅游 发布日期:2026-06-25 浏览次数:

海口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关于

公开征集旅游行业

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线索的

通告


为进一步巩固前期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专项整治成果,坚决遏制旅游行业乱象反弹,切实保障游客合法权益,持续推动旅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旅行社违法违规经营、导游违法违规执业、购物场所违法违规经营、在线旅游平台非法经营以及行业作风腐败等违法违规行为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线索范围

(一)旅行社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1.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招徕(散发旅游传单、拉客揽客)、组织、接待游客、提供旅游服务。

2.旅行社转团拼团,层层转包;将旅游业务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或个人。

3.不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或在旅游合同中未明示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名称、另行付费项目及价格等关键信息。

4.以低于合理运营成本的价格或通过虚标原价后大幅折扣、拆分核心服务项目隐藏费用等方式变相推出旅游产品和服务,通过压缩服务标准、增设隐性消费、非法获取购物返佣等方式弥补亏损。

5.将签订自费项目合同作为参团前提,以拒绝提供服务、强制离团等手段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6.在旅游服务合同中隐瞒行程中购物场所数量、停留时间、自费项目范围,虚假描述住宿星级、餐饮标准、交通车型等信息。

7.安排旅游者进入无合法经营资质的购物场所,与商家勾结抬高商品价格、设置消费陷阱,通过指定购物场所、收取返佣等方式非法牟利,擅自延长购物停留时间。

8.随意变更行程或中止服务活动、减少游览景点、缩短景点游览时间,擅自降低住宿、餐饮、交通等基础服务标准。

9.使用非法营运车船,向无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经营者、无特种行业许可证的住宿场所经营者采购服务。

10.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二)导游违法违规执业行为

1.未取得导游证或伪造、涂改导游证。

2.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

3.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

4.进行导游活动时未佩戴导游证。

5.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擅自变更接待计划、擅自中止导游活动的。

6.以辱骂、威胁、甩团、滞留、拒绝提供服务等方式强迫、变相强迫游客购物或参加自费项目。

7.通过隐瞒真相、虚假宣传等方式诱导游客消费,或者直接向游客兜售物品、索要小费,收受回扣。

8.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不得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

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购物场所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1.无证经营。

2.采取“人盯人”个别推销、跟随推销或“包厢式”“上课培训”“算命”等手段误导游客消费。

3.隐瞒真实目的、通过情感联系骗取游客信任,推销高价低质商品。

4.采取言语威胁、心理施压、关闭出口、限制离场时间、限制游客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游客消费。

5.利用虚假优惠折价进行价格欺诈,不清晰标注计价单位、价格构成等关键信息进行消费误导。

6.购物合同条款未明确退换货规则。

7.将旅游购物店包装成旅游景点、文化场所等列入旅游行程安排。

8.以支付“人头费”“返点”等方式贿赂旅行社或导游。

(四)在线旅游平台非法经营行为

1.通过互联网发布低于旅游成本价格的旅游产品。

2.虚假承诺,诱导游客平台外交易、违规收取定金。

3.将游客交由无资质主体提供旅行社服务。

4.无证人员通过互联网违规承揽导游业务。

5.不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合作商费用、导游报酬。

(五)作风与腐败问题

公职人员在旅游市场监管和执法过程中存在乱收费、乱罚款、乱查封扣押,甚至存在利益输送、权钱交易等腐败问题。

二、线索要求

(一)线索应该包含如下信息

1.线索涉及的旅行社、导游的基本信息(如旅行社名称、经营地址、导游姓名、委派单位等)、旅游团车牌号码。

2.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基本事实。

3.相关证据材料(如照片、视频、录音、合同文书、交易记录、付款凭证、票据、聊天记录等)。

4.线索提供者的真实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线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地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

2.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时间距举报时间超过90天的;

3.被举报旅行社、导游信息不明确的;

4.无相关证据材料的;

5.线索已被有关部门掌握、处理的;

6.依法依规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三、线索提供途径

线索可通过以下途径提供:

(一)海南省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二)“海口放心游”平台(微信公众号、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

(三)海口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举报电话:0898-36333105

举报邮箱:hk68725378@126.com

举报信件邮寄地址:海口市秀英区长滨东四街6号18栋南楼3048室(邮件接收电话0898-68725378)

受理时间:08:30-12:00;14:00-17:30(法定工作日)

我们承诺对征集到的线索,相关部门将认真核实、依法查办,并对举报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各项权利。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举报上述违法违规行为。

特此通告。

海口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202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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