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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旅行社协会文件

海旅协[2020]25号

关于海南地接旅行社 达成若干行业共识的通告

尊敬的全国组团社、海南专线批发商、在线旅游企业等合作单位:


我们非常感谢您一如既往对海南旅游的关注和支持,您辛苦的组织和招徕为海南旅游目的地提供了大量的游客,为海南旅游事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当前,海南正处在建设自由贸易港和打造国际旅游消费中心的重大历史进程,海南作为国内唯一的热带海岛型旅游目的地深受游客的喜爱,是当下中国游客最向往的旅游目的地之一。根据国家文旅部的通知,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于2020年7月17日发布了《关于恢复旅行社、在线旅游企业经营跨省(区、市)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的通知》,以继续做好防疫工作为前提,海南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已恢复常态,我协会各会员旅行社也已全面进入复工复产的工作状态。


为了进一步的做好促进海南旅游市场复工复业的工作,我协会于2020年7月20日组织召开了以海南地接业务为主的核心会员旅行社负责人的座谈会,就海南传统旅行社的生存和发展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探讨。结合当前海南地接旅行社存在的共同难点和痛点,参会人员集思广益思想统一就目前发生业务的账款结算方法、疫情前发生的市场应收款的催收方式、日后合作的团款结算账期、旅游产品价格的自律、行业的反制措施等核心问题达成了共识,现我协会以文件的形式对全国旅游同仁通告如下:


一、关于目前发生业务的团款结算方式


2020年8月31日前所接的任何海南地接旅游业务产生的费用都以现金转账和落地现收为主。(不限于已结清2020年1月24日前所有账款的合作单位)。


二、关于疫情前发生的业务应收款的结算时间表


1、各合作单位所发生的2019年12月31日之前的海南旅游业务账款,务必于2020年8月31日前与我会员旅行社结清。


2、各合作单位所发生的2020年1月1日-31日期间的海南旅游业务账款,务必于2020年9月30日前与我会员旅行社结清。


3、行业反制措施:如未按照以上付款期限要求及时结清拖欠我会员旅行社账款的合作单位,根据我会员旅行社的书面提请,存在事实违约的,我协会把该单位纳入《海口市旅行社协会失信合作客户名录》,视其为存在风险预警合作单位,要求我协会全体会员旅行社不允许再接待该单位的任何海南地接旅游业务,包括现付都不允许接待。直至其结清拖欠团款后,根据我会员旅行社的书面提请,将该单位移出《海口市旅行社协会失信合作客户名录》方能恢复正常合作。


三、关于2020年9月1日起团款结算账期的统一规定


根据我会员旅行社的共同要求,由我协会统一发声,从2020年9月1日起,全国各类合作单位与海南地接旅行社合作发生的各项账款一律采取最长账期为一个月一结清(月结)的结算方式。(疫情前所签订的2020年度的合作协议所约定的结算账期应当修改同步)


四、关于守住产品价格底线,行业自纠互查,业内举报和通告的自律机制。


1、我协会发起行业价格自律,守住价格底线,抵制恶性低价竞争的要求。要求各会员旅行社务必遵守海南地接旅游产品科学合理的价格体系,以为企业创造利润为目标,以对投资人负责为职业操守,对各企业主要经营者执行“行业举报”和“行业通告”机制。


2、行业举报:对某家旅行社在市场上利用违背常理的低价倾销或者变相采用高额后返的行为获客,造成该旅行社出现亏损的不合理低价行为,我协会将接受其他企业共同举报。只要有超过半数的核心地接旅行社对该旅行社存在不合理低价行为举报到我协会,我协会即认定该旅行社的主要经营者存在严重的职业操守问题,将启动“行业通告”机制。


3、行业通告:我协会将以书面的形式向存在恶性低价竞争行为旅行社的投资人或实际控制人发出警示函,明确告知其投资的旅行社存在管理漏洞和经营风险,提醒其对旅行社经营亏损的事实进行及时干预和纠正,并希望其对现有的企业经营者及管理团队的工作行为进行必要的纠察。


4、反制措施:对于存在恶性低价竞争的旅行社,根据其他多数会员旅行社的要求,我协会将向海南省旅文厅、海口市旅文局等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和旅游执法部门发起协查请求,要求旅游主管部门介入对该旅行社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取证调查。


     特此通告

 

 海口市旅行社协会

2020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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